今年6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城市燃氣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實施方案(2022—2025年)》,提出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市燃氣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任務。在此之后,發改委、住建部共同編制了《城市燃氣管道老化評估工作指南》,列舉了城市燃氣管道的具體評估對象,并規定按照“誰擁有、誰負責”原則,燃氣專業經營單位負責其擁有的市政管道和燃氣廠站、設施的老化評估工作。7月初,國家發改委公布《城市燃氣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暫行辦法》。
近日,住建部辦公廳 國家發改委辦公廳發布《關于進一步明確城市燃氣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要求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城市燃氣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的工作提出具體要求,主要包括編制更新改造方案、精簡審批流程、施工安全、運營維護的主體責任和監管責任等“底線要求”和生命周期管理、修復開挖補償費用、 氣經營許可證管理、運維管理是、城市地下管線管理立法工作等需攻堅的“難題”。
其中規定了更新改造投資、維修以及安全生產費用等,根據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辦法有關規定核定,相關成本費用計入定價成本。并在成本監審基礎上,綜合考慮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用戶承受能力等因素,可按照相關規定適時適當調整供氣價格。該條是此次《通知》的創新之處,把更新改造費用與燃氣企業的定價成本、燃氣價格直接掛鉤,有助于增強燃氣企業更新改造的積極性,《通知》還規定了對占道施工等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政府性基金減免的優惠政策等,對燃氣企業是利好。但也需要注意定價、基礎設施配套費減免申報等過程的合法性,防范價格違法風險。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明確城市燃氣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要求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北京市城市管理委、水務局、發展改革委,天津市城市管理委、水務局、發展改革委,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水務局、發展改革委,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經濟和信息化委、城市管理局、發展改革委,海南省水務廳,各計劃單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發展改革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展改革委: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城市燃氣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實施方案(2022—2025年)》以來,各地高度重視,積極部署推進更新改造各項工作。為扎實推進城市燃氣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統籌發展和安全,保障城市安全有序運行,滿足人民群眾美好生活需要,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一)健全機制。健全政府統籌、條塊協作、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明確市、縣各有關部門、單位和街道(城關鎮)、社區和專業經營單位職責分工,明確工作規則、責任清單和議事規程,確保形成工作合力。(二)編制方案。在開展城市燃氣等管道和設施普查、科學評估等基礎上,抓緊制定印發本省份和城市(縣)燃氣、供水、排水、供熱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方案,原則上于2022年10月底前完成省級方案制定。各城市(縣)應明確改造項目清單和分年度改造計劃,要在掌握老化管道和設施底數基礎上,建立更新改造臺賬,確保存在安全隱患的燃氣管道和設施全部納入臺賬管理、應改盡改。嚴禁普查評估走過場,違法出具失實報告。(三)科學推進。要區分輕重緩急,合理安排改造規模、節奏、時序,不搞“一刀切”,不層層下指標,避免“運動式”改造。要從當地實際出發,合理確定年度改造計劃,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系統謀劃各類管道更新改造工作,確保整體協同。嚴禁以城市燃氣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為名,隨意破壞老建筑、砍伐老樹等。(四)用好資金。落實燃氣等專業經營單位出資責任,加快建立更新改造資金由專業經營單位、政府、用戶合理共擔機制。各地要提前謀劃下一年度改造計劃,落實更新改造項目,變“錢等項目”為“項目等錢”;要完善機制、堵塞漏洞、加強監管,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確保資金使用安全。城市燃氣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涉及的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基礎設施投資基金等,要嚴格按有關規定使用,嚴禁截留、挪用。【編者注:提醒注意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的適用范圍,不得適用于燃氣企業所有或用戶所有的燃氣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國務院辦公廳《城市燃氣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實施方案(2022—2025年)》提出中央預算內投資和地方財政資金可給予適當補助。工商業等用戶承擔業主專有部分城市燃氣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的出資責任。 《城市燃氣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暫行辦法》指出中央預算內投資不得用于產權歸屬于專業經營單位和工商業用戶的城市燃氣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等。】(五)加快審批。精簡城市燃氣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涉及的審批事項和環節,開辟綠色通道,健全快速審批機制。城市政府可組織有關部門聯合審查改造方案,認可后由相關部門依法直接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六)規范施工。推動片區內各類管道協同改造,在全面摸清地下各類管線種類、規模、位置關系等情況的前提下,合理確定施工方案,同步推進城市燃氣、供水、供熱、排水管道更新改造,避免改造工程碎片化,造成重復開挖、“馬路拉鏈”、多次擾民等。堅決防止在施工過程中,因不當不慎操作破壞燃氣等管道引發事故,堅決防止過度或不必要的“破墻打洞”。(七)確保安全。完善城市燃氣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事中事后質量安全監管機制,建立工程質量安全抽檢巡檢、信用管理及失信懲戒等機制,壓實各參建單位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責任。(八)加強運維。嚴格落實專業經營單位運維養護主體責任和城市(縣)政府有關部門監管責任,結合更新改造加快完善管道設施運維養護長效機制。要督促專業經營單位加強運維養護能力建設,完善資金投入機制,定期開展檢查、巡查、檢測、維護,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健全應急搶險機制,提升迅速高效處置突發事件能力。(九)用戶參與。督促指導街道、社區落實在推動城市燃氣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中的職責,健全動員居民和工商業用戶參與改造機制,發動用戶參與改造方案制定、配合施工、過程監督等。(十)及時整改。建立群眾訴求及時響應機制,有關市、縣應及時核查整改審計、國務院大督查發現和信訪、媒體等反映的問題。確有問題且未按規定及時整改到位的,視情況取消申報下一年度更新改造計劃資格。(一)將市政基礎設施作為有機生命體,結合城市燃氣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建立“定期體檢發現問題、及時改造解決問題”的機制,加強全生命周期管理,確保安全穩定運行,提升硬件質量、韌性水平和全生命周期運行效益。(二)將城市燃氣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作為實施城市更新行動的重要內容,在地上地下開發建設統籌上下功夫,加強與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城市道路橋梁改造建設、綜合管廊建設等項目的協同精準,補短板、強弱項,著力提高城市發展持續性、宜居性。(三)按照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的原則,落實地方出資責任,加大燃氣等城市管道和設施老化更新改造投入。有條件的地方應當通過爭取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政策性開發性金融工具、政策性開發性銀行貸款等,多渠道籌措更新改造資金。(四)對城市燃氣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涉及的道路開挖修復、園林綠地補償等,應按照“成本補償”原則,合理確定收費水平,不應收取懲罰性費用。應對燃氣等城市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涉及到的占道施工等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政府性基金予以減免。【編者注:行政事業性收費可對照當地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和相關標準確定。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主要適用于建設項目規劃紅線外與城市主干網銜接的城市基礎配套設施,是政公用設施建設和維護的專項資金,性質為政府性基金。該條規定的這兩種費用的減免對于燃氣企業是利好,但未規定具體的減免申報程序,可后續根據當地的改造方案或規定進行申報。】(五)結合更新改造,同步對燃氣管道重要節點安裝智能化感知設施,完善燃氣等管道監管系統,實現城市燃氣等管網和設施動態監管、互聯互通、數據共享,同步推進用戶端加裝安全裝置。鼓勵將燃氣等管道監管系統與城市市政基礎設施綜合管理信息平臺、城市信息模型(CIM)等基礎平臺深度融合。(六)加強城市燃氣等管道老化更新改造相關產品、器具、設備質量監管,強化源頭管控。推廣應用新設備、新技術、新工藝,從源頭提升燃氣等管道和設施本質安全以及信息化、智能化建設運行水平。(七)城市燃氣、供水、供熱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投資、維修以及安全生產費用等,根據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辦法有關規定核定,相關成本費用計入定價成本。在成本監審基礎上,綜合考慮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用戶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相關規定適時適當調整供氣、供水、供熱價格;對應調未調產生的收入差額,可分攤到未來監管周期進行補償。【編者注:該條規定是在《城市燃氣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實施方案(2022—2025年)》、《城市燃氣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上新增的規定,對燃氣企業改造、維修費用分擔具有實質指導意義。但提醒燃氣企業注意氣價調整的程序合法性,以防范價格違規法律風險。】(八)結合更新改造,引導專業經營單位承接非居民用戶所屬燃氣等管道和設施的運維管理;對于業主共有燃氣等管道和設施,更新改造后可依法移交給專業經營單位,由其負責后續運營維護和更新改造。(九)結合更新改造,嚴格燃氣經營許可證管理,完善準入條件,設立清出機制,切實加強對燃氣企業監管。推進燃氣等行業兼并重組,確保完成老化更新改造任務,促進燃氣市場規?;?、專業化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