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發改委印發的《陜西省2021年天然氣分級保供和用戶調峰實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2-09-20 17:14:43
來源:陜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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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發改委印發《陜西省2021年天然氣分級保供和用戶調峰實施方案》的通知,該方案適用于全省行政區域內因極端天氣或突發情況導致的天然氣供應緊張的防范和應對工作。
優先保障民生用戶、公共用戶和重點用戶的用氣;在執行有序用氣時,原則上重點限制違規建設項目、 天然氣利用政策中禁止和限制類企業以及高能耗、高排放、低效能、低產出等6類企業。
此外,按照所轄區域的天然氣日供應缺口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事態,預警信號分紅、橙、黃、藍四個等級,具體通知如下:
陜西省2021年天然氣分級保供和用戶調峰實施方案
為保障我省民生用氣穩定供應,避免天然氣供氣不足對人民生活和經濟發展產生不利影響。根據《國務院關于促進天然氣協調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8〕31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落實責任以供定需嚴格按合同保障和組織供用氣的通知》(發改辦運行〔2018〕706號)、《關于加快儲氣設施建設和完善儲氣調峰輔助服務市場機制的意見》、《關于進一步加強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的通知》(陜安委〔2020〕35號)及省委省政府保民生總體要求編制本方案。
一、適用范圍
本方案適用于全省行政區域內因極端天氣或突發情況導致的天然氣供應緊張的防范和應對工作。
二、編制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優先保障民生用戶、公共用戶和重點用戶的用氣;增強憂患意識,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做好應對極端天氣或突發情況的各項準備工作。
2.堅持統一領導,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在省委、省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的天然氣應急保供體系。
3.堅持民生優先,務求實效。采取針對性保障措施,做到資源落實到位、保障機制到位、調峰清單到位、保供次序到位。
三、保供次序
(一)優先保障范圍
按照“保民生、保公用、保重點”的原則,在供氣高峰期氣源不足時,執行有序用氣,原則上優先保障以下用氣需求:
保民生:居民炊事、采暖、生活熱水等用氣;公交車、出租車用氣;公共服務設施(醫院、幼兒園、養老院、福利院、學校、政府機關、職工食堂、機場、火車站、汽車客運站等)用氣。
保公用:帶有公共服務設施和采暖用熱的熱電聯產、分布式能源用戶的安全負荷;城市載客汽車、環衛車等以天然氣為燃料的運輸車輛。
保重點:斷氣可能導致重大人身傷害或設備損壞影響企業安全負荷的重點工業企業;國家重點工程、軍工企業。
(二)重點限制范圍
在執行有序用氣時,原則上重點限制以下用戶用氣:
1. 違規建設項目;
2. 天然氣利用政策中禁止和限制類企業;
3. 可中斷用戶;
4. 用氣負荷可調節的大型用戶;
5. 單位產品能耗高于國家或地方強制性能耗限額標準的企業;
6. 其他高能耗、高排放、低效能、低產出的企業。
四、應急預警與響應
各級天然氣運行主管部門應指導區域內天然氣生產經營企業、管網企業、城鎮燃氣經營企業加強預測、預警工作,提前做好供需分析監測預判,及時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并按預警級別分級啟動保供預案。按照所轄區域的天然氣日供應缺口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事態,
預警信號分四個等級:依次用Ⅰ級(紅色)、Ⅱ級(橙色)、Ⅲ級(黃色)、IV級(藍色)表示。
Ⅰ級:特別嚴重(紅色、缺口≥20%以上);
Ⅱ級:嚴重(橙色,缺口10%-20%);
Ⅲ級:較重(黃色,缺口5%-10%);
Ⅳ級:一般(藍色,缺口≤5%以下)。
(一)預警分級指標
(1)Ⅰ級(紅色、特別嚴重)供需失衡事件:天然氣供需失衡特別嚴重,當日發生或可能發生供氣缺口占日高峰需求量20%以上的為用氣量異常緊張狀態,對經濟社會正常運行產生嚴重影響。
(2)Ⅱ級(橙色、嚴重)供需失衡事件:天然氣供需失衡嚴重,當日發生或可能發生供氣缺口占日高峰需求量10%-20%以上的為用氣量緊張狀態,對經濟社會正常運行產生很大影響。
(3)Ⅲ級(黃色、較重)供需失衡事件:天然氣供需失衡比較嚴重,當日發生或可能發生供氣缺口占日高峰需求量5%-10%以上的為用氣量比較緊張狀態,對經濟社會正常運行產生較大影響。
(4)IV級(藍色、一般)供需失衡事件:天然氣供需失衡一般緊張,當日發生或可能發生供氣缺口占日高峰需求量5%以內的為用氣量相對緊張狀態,對經濟社會正常運行產生一定影響。
(二)調控指標
根據各市報來可壓減用戶清單,匯總統計出全省非居民最大可調控氣量約532.82萬方/日。按照預警級別分為四級:IV級(最大壓減159.85萬方/日),Ⅲ級(最大壓減266.41萬方/日),Ⅱ級(最大壓減372.97萬方/日),Ⅰ級(最大壓減532.82萬方/日)。
各市應根據調控指標參考值,結合本地區天然氣供需形勢,啟動相應級別的保供預案,并報本級人民政府審批(具體用戶清單詳見附件)。
(三)應急響應
1. 啟動。省發展改革委根據相關監測和分析數據,預測天然氣供應緊張時,按照全省用氣缺口及供需情況,指導上游供氣企業制定應急供應方案,根據專家研判意見研究啟動省級應急預案并明確預案級別,經請示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2. 實施次序。上游供氣企業、天然氣管輸企業、城鎮燃氣經營企業根據預警級別制定合理的供用氣方案,確保民生、采暖用氣需求。各地市根據用氣實際情況,按照預警級別分級響應,首先指導、督促城鎮燃氣經營企業動用城燃企業5%儲氣調峰能力,隨后動用政府3天的儲氣調峰能力,所有能力用盡后,根據可壓減用戶清單進行壓減,最后按照保供順序自下而上進行壓減,務必優先保障居民、民生、居民集中采暖用氣。
3. 解除。當供氣形勢得到有效緩解,涉及地區群眾生活和采暖用氣得到有效保障,經各級天然氣運行主管部門確認后,及時解除應急狀態。
五、工作要求
(一)各保供主體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天然氣運行情況的監測、預警,對突發事件及時研判采取措施,同時做好信息及時上報,加強正面宣傳和輿論引導,爭取各方理解、配合與支持,營造良好氛圍。
(二)各地天然氣運行主管部門應嚴格按照“政府3天,城鎮燃氣經營企業年供氣量5%的儲備能力”要求,負責協調落實日調峰責任主體,確保本轄區城市管網壓力在安全范圍內運行,保障民生用氣穩定供應;當城市管網調峰能力不足時,按照“確保安全、提前告知、充分溝通、穩妥推進”原則,根據非居民可壓減用戶清單,啟動相應預警級別的保供預案。
(三)各保供單位應結合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按照應急預案組織不同預警等級的突發事件應急演練,加強人員之間的協調能力,提高防范和處置突發事件的技能,并做好相關記錄。對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通報表揚;對拒不進行預案演練或在突發事件中拒不執行預案,造成損失和不良影響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者提請有關部門依法依規追究責任。